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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银行结算账户

环球网校·2015-09-09 17:09:08浏览50 收藏20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为帮助备考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复习《财经法规》特搜集整理了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的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以下是网校整理的2015重庆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希望

【摘要】环球网校为帮助备考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复习《财经法规》特搜集整理了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的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以下是网校整理的“2015重庆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环球网校会时刻关注会计证考试,更新相关讯息,敬请关注>>【ctrl键+D】手动收藏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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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合规原则

  1.生效日规定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生效日规定的排除事项

  (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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