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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支付的概念
计量支付指在中间结算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已完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根据计量的结果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应付给施工企业其它有关款项,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向施工企业支付款项。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工程计量程序是: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后),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得到通知不参加计量,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工程师计量不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结果无效。
2、计量支付流程
(1)施工企业和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确定出已完工程数量;
(2)施工企业按计量结果和合同预算申报本期应得的款额;
(3)工程师审核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确定应支付的款额,向建设单位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师的证明文件后向施工企业付款;
进度款结算时,应扣回的预付款和甲供料款,工程变更价款、索赔款、调价等都同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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