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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设施检查
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施的检查,是指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检查其电气设备、供暖和通风空调系统等设施在布置或选材上是否采取防爆措施,限制易燃易爆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降低爆炸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通常对电气设备采取隔离法、限制正常的工作温度、采用隔爆外壳、本质安全电路和超前切断电源等措施,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使其与易燃易爆隔离并在低于引燃温度下运行。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导线材料和允许载流量、线路的敷设和联接、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带电部件的接地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防爆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导线材质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因为铝线机械强度差、容易折断,需要进行过渡联接而加大接线盒,同时在联接技术上难于控制并保证质量,所以不得选用铝质的,而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在1区为2.5mm2以上,2区为1.5mm2以上。
2.导线允许载流量
为避免过载、防止短路把电线烧坏或过热形成火源,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3.线路的敷设方式
主要检查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与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相适应。检查要求为:
(1)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敷设在高处或埋入地下。架空敷设时选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填充沙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2)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敷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或蒸汽沿沟道、电缆管道流动。
4.线路的联接
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联接。如必须实行联接或封端时,检查是否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并保证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联接,特别是铜铝线相接时,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
5.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类别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和Ⅱ类两种类别;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等四种类别。具体分类及选型原则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九章的相关内容。主要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是否与爆炸危险区域适应;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适应;电气设备的选型是否与环境条件适应、是否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同时,还需结合消防设计文件现场查验各类型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和防爆标识;测量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
6.带电部件的接地
许多电气设备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但为了防止带电部件发生接地产生火花或危险温度而形成引爆源,所以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1)在导线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38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44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
检查时还需注意,接地干线宜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电气设备材料清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提交的有关设备的调整、试验记录及相关资料,了解环境可能出现爆炸的危险介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电气装置的组成等基本数据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并核实向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供暖系统
防火检查中,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供暖系统设备清单、供暖系统隔热、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或部位后,对供暖方式、管道敷设、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开展现场检查,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核实易燃易爆场所供暖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主要检查内容为:
1.供暖方式的选择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需检查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采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2.供暖管道的敷设
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检查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满足以下要求:当温度大于100℃时,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三、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
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因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敷设、通风设备选型、除尘器和过滤器的设置、接地装置的设置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
对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的甲、乙类厂房及丙类厂房,检查空气调节系统是否采取不循环使用的方式;对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是否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循环使用。
2.管道的敷设
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检查排风管是否为明装,并采用金属管道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3.通风设备的选型
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其送、排风系统是否选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对燃气锅炉房,检查是否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4.除尘器、过滤器的设置
对排除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排风机,检查在进入排风机前的除尘器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检查其是否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空调平面图和设备材料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通风空调设备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规模,是否有爆炸危险场所或部位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核实风机选型、接地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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