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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

|0·2015-06-12 09:13:3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公布,请广大考生参考报名。

>>点击查看: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

  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满8个月以上(含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 (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牧民)。

  上述3-7项人员户籍不限。其他涉及新疆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人、农牧民从业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含当日,下同)。

  全国“985”、“211”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2015年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务员)报考说明、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情形详见《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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