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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北京自考毕业申报热点问答

|0·2015-06-05 11:27: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北京自考毕业申报热点问答,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整理发布!

  编辑推荐:各省市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安排

  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北京自考毕业申报热点问答

  2015年上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即将开始,申报期间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人数较多,对考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集中解答,希望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前置学历查询及学历认证: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用于接考自考本科的前置学历都需进行查询或认证(已有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在区县初审时直接提交复印件即可):

  (一)学历查询:

  1.北京市自学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类考试毕业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edu.cn)查询,此查询免费。在主页面点击“自学考试”→“自考证书查询”,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并打印结果。

  2.非上述考试毕业生,登录学信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在学信网主页面,点击左上角“学历查询”:从页面左上角进入查询页面,点击“零散查询”:输入要查询的学历证书姓名、证书编号、查询码、校验码等即可查询,其中,查询码需考生发送短信获取,发送方式见网站“获取查询码的方法”说明。若查询成功,则显示查询结果。

  (二)学历认证

  若考生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结果,则需做学历认证。特别提醒:认证结果最终时间取决于前置学历数据上报情况,有长有短,故建议需要认证的考生尽量提前进行认证,以免延误毕业。

  1.直接认证:考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到学信网办公地点进行认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

  2.网上申请认证:登录学信网,点击“认证报告申请”→“如何申请”,就近选择学历认证查询中心,进入查询页面,按照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3.考生可随时在网上查询认证进度,若学历认证为真,方具备自考本科毕业申报条件,否则,毕业不予通过。

  (三)前置学历毕业时间

  前置学历毕业时间不得晚于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一个月,如: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应在2015年7月30日(含)之前,否则,前置学历视为无效。

  二、中英合作专业热点问题

  (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管理段)非学历证书如何申请?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管理段)非学历证书各区(县)申请,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科)专业毕业审核的考生,其基础段高级证书无需办理,自动申领。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本科)专业毕业审核的考生,则必须符合(管理段)证书颁发条件方可申领证书。

  (二)商务管理(本)、金融管理(本)新旧课程如何替代?

  按新计划附件2第七条的规定:旧计划中任意一门课程可以顶替新计划中任意一门课程,一门顶一门。这个“任意”,是指并不要求按照附件2第七条表格的规定,用表格左侧的课,顶替同一行中右侧的课,而是“任意”“一门顶一门”顶替。但公共基础课不在顶替范围内。

  (三)金融管理(专)、商务管理(专)考生,学完相同专业本科课程,申请本科毕业论文时如何免考本科2门课程?

  1.金融管理(专)毕业生,可以免考金融管理(本)《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高级财务会计》2门课,商务管理(专)毕业生,可以免考《市场营销策划》、《管理信息系统中计算机应用》2门课,此两专业考生在申报本科论文时不需办理免考手续,属自动免考。

  2.若金融管理(专)、商务管理(专)考生与本科专业同时考完所有课程,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在申请本科毕业论文时,考生需自行将本科段2门免考课程成绩补录为免考,免考课程考试时间录为专科毕业时间(6月或12月)。考生到区县进行专科毕业审核,审核通过后,凭专科毕业回执单到本科论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2门本科课程视为免考。

  以上免考本科课程的规定执行至2015年,2016年起专科毕业生将不再享受此政策。

  (四)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本)两专业更换主考学校

  根据京考自考2014[22]号文件的通知,凡2014年12月申请毕业且经审核通过的考生,仍取得中央财经大学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两年内仍申请取得中央财经大学的学位证书(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除上述情况的考生外,自2014年8月起,均按照新的主考学校(北京师范大学)进行相关自学考试工作。因此,欲于2015年上半年申报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本)两专业毕业和本科论文的考生,其主考学校均为北京师范大学。

  三、自考专科、本科同时考完的如何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

  考生考完自考专科、本科(含加考课)所有课程,可以同时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均实行网上申报。待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完毕且答辩合格后,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1.申报过程:考生先在网上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再到所属区县自考办进行专科毕业初审,通过专科毕业初审的考生,凭区县出具的毕业回执单到本科毕业论文审核现场(审核现场一般设在西城区自考办,具体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进行论文现场审核即可。

  2.办理接考:若考生专科、本科均为北京自考相同专业,则无需办理接考手续,按上述过程即可完成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申报。若考生专科、本科为北京自考不同专业,则考生需持专科毕业回执单、准考证和身份证于连续接待期间到自考接待大厅办理接本手续,再到论文审核现场进行审核。

  四、高校在校生专科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如何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除上述情况外的所有专科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考生(如外省市专科自考生、普通高校在校专科生、网校专科生、成人高校专科生等),考完北京自考本科专业计划所有课程(含加考课)可以按专科学历接考自考本科,并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但需毕业高校教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持证明或备案表到本科论文现场进行审核。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五、自学考试对办理本科接考手续有何规定?

  接考手续是指对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者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考试的学历资格认定。

  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考试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学习,不需办理接考手续,直接接考。

  2.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需要办理接考手续。除了上述第三款第二条和第四款所述的“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一同申请”的情况外,接考手续原则上需在本科论文申报前办理完毕。考生在申请本科论文时,若无接考手续,《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会提示考生办理,请考生仔细判断自己属于何种情况,再决定如何办理接考。

  3.办理接考时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查验考生原学历。若查验不到结果,须由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书认证报告,证书认证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自考办根据认证报告结果进行学历真伪辨认,查询到结果的方能办理接考,否则,不予办理。建议考生尽量提前办理,以免因证书认证时间长而耽误接考办理,进而耽误论文申报。

  六、补录课程

  在毕业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自己手中的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以下为成绩补录流程。

  考生进入自考毕业申报系统的成绩显示页面后,缺少考试成绩的课程名称会显示为超链接格式,点击超链接即可进入成绩补录界面。成绩显示界面见附件。

  以补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为例,在上述界面中点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进入成绩补录界面。补录界面见附件。

  在上述补录界面中:

  1、“成绩类别”。“成绩类别”有三个选项,分别为“考试成绩”、“免考成绩”、“转入成绩”,考生按照自己手中成绩的类型进行选择。

  2、“成绩类别证明编号”。如果补录的是“免考成绩”或者“转入成绩”还需将成绩单上的成绩证明编号填写到相应文本框中,如果是“考试成绩”则不必填写此项。

  3、“考试时间”。按照成绩单上的时间如实选择即可

  4、“成绩”。按照成绩单上的成绩如实填写即可。

  七、特殊课程说明

  1.护理专业(本科)妇产科护理学(一)、外科护理学(一)、儿科护理学(一)2001年的考试成绩可以替代现计划中的妇产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儿科护理学(二)成绩。

  2.语文、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6学分)、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全国)等旧课程均可顶替现在的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04729)。

  3.按北京市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专业计划课程调整后,现执行期调整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衔接,即A=B,B=C,A≠C.但个别课程形式上出现了C(名称、代码调整),但实质上C和B是一样的(教材、大纲、学分不变),这样的课程应和A有顶替关系。目前这种课共9门:。

  ①操作系统=操作系统(一)可替代A课程

  ②数据结构=数据结构(一)可替代A课程

  ③离散数学=离散数学(一)可替代A课程

  ④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一)可替代A课程

  ⑤数据库原理=数据库原理(一)可替代A课程

  ⑥法理学=法理学(一)可替代A课程

  ⑦宪法学=宪法学(一)可替代A课程

  ⑧金融法=金融法(一)可替代A课程

  ⑨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一)可替代A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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