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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建设工程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项目必须具备已被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
(2)贷款项目总投资额中,各项建设资金来源必须正当、落实,要有不少于总投资30%的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并按国家规定提前存人有关金融机构;
(3)贷款项目必须经过贷款方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的评估,建设条件具备,经济效益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贷款项目已纳人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贷款方年度信贷计划;
(5)借款方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资信度,并能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或由符合法定条件、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担保。
建设工程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从支用第一笔借款之日起到全部还清本息止的时间。借款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小型项目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大、中型项目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2年,特大型项目不得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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