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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路造价师《案例分析》考点:运输合同

|0·2015-05-15 10:34:2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6年公路造价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6年公路造价师《案例分析》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至少有承运人和托运人两方当事人,如果运输合同的收货人与托运人并非同一人,则货物运输合同有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

  在我国,可以作为承运人的有以下民事主体:

  ①国有运输企业,如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等;

  ②集体运输组织,如运输合作社等;

  ③城镇个体运输户和农村运输专业户。

  可以作为托运人的范围则非常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成为货物托运人。

  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货物运输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运输的货物进行分类。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特种货物(如鲜活货物等)运输合同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2)以运输工具进行分类。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等。

  出现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应及时索赔。我国的运输法规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索赔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其时效大大短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或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发货人的次日起算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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