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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执业药师考试: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程序

|0·2015-05-12 08:52: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相关重点内容环球网校医学网小编整理如下,供考友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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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公民处5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

  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听证申请的提出、听证通知、听证的主持与参与、辩论、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包括;

  ①听证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②听证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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