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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执业药师考试:假、劣药的认定及论处

|0·2015-05-12 08:48: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相关重点内容环球网校医学网小编整理如下,供考友们参考。

相关链接:2015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汇总

  2015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相关重点内容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小编整理如下,供考友们参考。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该批未批、该检未检,该批文未批文,夸大适应症,污染变质,禁止使用】: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确认劣药【含量不符】: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劣药论处六种情形【无期改期过期,无批号、改批号,擅添物料,未批内包材,不符药标准】: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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