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公路工程造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6年公路造价师《基础理论》考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0·2015-05-07 16:59: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6年公路造价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6年公路造价师《基础理论》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包括财和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1)财和物。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财和物,是指为人们所控制并且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财富。

  (2)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如经济管理的行为、完成工作的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生产的成果。例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创作成果等。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的某种经济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主体,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经济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经济法律事实

  1.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它包括行为和事件。

  2.行为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意识的活动,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3.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引起的客观事实。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变所形成的客观事实。

  编辑推荐:

  2015年公路造价师考试合格标准

  2015年公路造价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5年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过渡考试通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路工程造价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