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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炮制是中国医药遗产的组成部分,数千年来,对中国人民防病治病中起了重要作用,保证了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中国第一部药书《神农本草经》序例写道,”药有毒无毒,阴干暴干,采造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不尔合用也“。中国名医张仲景也认为药物须烧、炼、炮、炙,生熟有定,或须皮去肉,或支皮须肉,或须根去茎,或须花须实,依方拣采,治削,极令净洁。后世有关这方面的论述更是繁多,说明中国中药炮制学源远流长,逐步形成了一门独特的制药技术。
(一)国家标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正文药材中均有炮制一项,还有部分饮片单列,详细记述了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等,附录中设有“中药炮制通则”专篇,规定了各种炮制方法的含义、具体共性的操作方法及质量要求。此属国家级的药物炮制的标准。
(二)省级标准
各省(市)先后制订了适合本地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其中有关内容属省级的药物炮制的质量标准。
(三)部(局)级标准
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规定了饮片的净度、片型及粉碎粒度、水分标准,以及饮片色泽要求等,属于部级的质量标准。1988版的《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亦属部级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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