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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0·2015-04-21 14:20:32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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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祝考生学习愉快。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1.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

  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二、公正原则

  1.平等对待当事人各方;

  2.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实质公正);

  3.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裁量权。

  三、公开原则

  1.行政复议过程公开;

  2.行政复议依据公开;

  3.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四、及时原则

  1.及时受理复议申请;

  2.严格遵守审理期限的规定;

  3.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及时执行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

  1.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可允许其以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2.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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