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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消防法规中规定“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其中“投入使用”的界定,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疑惑,希望得到您的指引。如果一个在建物业尚未完成其整体的一次消防验收,开发商是否可以将该物业内的商铺先交付给商铺承租人开始进行商铺的内部装修工程,然后在物业取得了一次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且该商铺的内部装修工程也已通过二次消防验收之后,该商铺才对外经营和开业?前述承租人进行的商铺内部装修行为会被认定是一种违反法规要求的“投入使用”行为吗?非常感谢您的指导!
答:
您好,您所描述的商铺内部装修不属于投入使用行为,商铺内部装修也需要申报消防。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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