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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消防验收受理材料

|0·2015-04-21 14:10:3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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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问:

  领导,您好: 请问,一、消防部门受理验收时材料未齐全的是否可以不予受理,何时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作为验收前受理的必要材料?二、何时会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真正做到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测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 因为: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119号令”的规定是应该这么做的,可是现在我们省根本没有实行。这会给社会不需资质管理的误解,也可能导致消防部门不作为甚至违法行为的产生。请给予回答。谢谢!

  答:

  您好,我省目前已对符合公安部令129号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我省所有获证的机构均没有消防设施检测经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也仅临时一级资质的单位有经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服务活动,是消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共同的目标,总队已着手研究我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目前正组织获证机构开展调研活动,全面了解现状,为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制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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