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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名:2015年上半年各地物流师考试报名时间
湖北省2015年物流师统一鉴定公告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做好2015年湖北省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5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全省统一鉴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等7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二、2015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安排
(一)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试行湖北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1日,7月18日,9月19日。
(二)我省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未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批准,不得擅自组织一、二级和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职业参加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必须安排在“统考日”进行,并于报名审核通过后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操安排表》(附件3),报省中心。
(四)参加2014年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加强全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原则上一个地市设置考点不得超过2个,且每个考点必须设置2个以上的视频监控考场;要注重对监考人员的培训,以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考场指导工作;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阅卷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等6个职业的一级理论知识试卷和上机考试的职业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评阅。其他职业等级的试卷和上述6个职业一级、二级专业能力(技能操作)、综合评审试卷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阅。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了加强阅卷管理和便于进行试题分析及命题质量管理,将对各省阅卷评分结果进行调阅和抽检。
(五)加强证书核发管理。我省将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六)为做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我省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27-87339655、027-87262380;考场视频监控调试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并上报省中心,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操安排表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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