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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的编制
损益表编制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分配情况。损益表的编制以利润总额的计算过程为基础。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其中: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财务费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在测算项目利润时,投资净收益一般属于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对外再投资收益,这类活动在项目评价时难以估算,因此可以暂不计入。营业外收支净额,除非已有明确的来源和开支项目需单独列出,否则也暂不计人。
(1)产品销售(营业)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的各年度数据分别取自相应的辅助报表。
(2)利润总额等于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减销售税金及附加减总成本费用。
(3)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数额。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主要是按减免所得税及用税前利润弥补上年度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按现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5)弥补损失主要是指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税后利润按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应付利润及未分配利润等项进行分配。
1)表中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用于弥补损失的金额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以不再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2)应付利润为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3)未分配利润主要指向投资者分配完利润后剩余的利润,可用于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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