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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补审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21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88分(满分160分),为做好后续资格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含相应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格标准调整后成绩合格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审查时间: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审查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院6楼615室,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正反面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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