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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补正办理须知

|0·2015-03-06 10:54:06浏览0 收藏0
摘要 辽宁盘锦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补正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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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的办理须知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办理补证日期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1日 13日 11日 10日 13日 11日 14日 12日 10日 14日

  补发的证书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放,即可以刚才313室领取。

  补发的新的证书领取后:

  一、确定以前年度(至2014年)继续教育已经完成的持证人员,先到314室查询学习记录,然后到313室打印继续教育条形码,最后到315室补盖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印章。

  二、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应进行补充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试的业务,否则不能参加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会导致证书失效。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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