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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的办理须知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办理补证日期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1日 | 13日 | 11日 | 10日 | 13日 | 11日 | 14日 | 12日 | 10日 | 14日 |
补发的新的证书领取后:
一、确定以前年度(至2014年)继续教育已经完成的持证人员,先到314室查询学习记录,然后到313室打印继续教育条形码,最后到315室补盖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印章。
二、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应进行补充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试的业务,否则不能参加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会导致证书失效。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