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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0·2015-02-27 09:26: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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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税率为25%);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税率为25%)

  举 例: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税率为25%);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率为20%)

  举 例: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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