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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考考籍转入和转出规定

|0·2015-02-27 13:29:22浏览0 收藏0
摘要 重庆市自考考籍转入和转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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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考考籍转入和转出规定

  考籍转出规定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或其它原因,不能在重庆市内继续报考,需要在外省异地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考籍转移手续。市内自考生不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从我市转往外省的考生,报名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到自考办办理考籍转移。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验核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无误后,即可打印“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区县版)”交考生校对。考生校对无误后须在“转考成绩校对单”上签字确认;考生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转考成绩校对单”上签名,再由区县考办经办人签名,注销其准考证并收取转考手续费,最后由自考办出具市自考办制发的《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证明信》交考生。

  考籍转入规定

  考籍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期间到转入地区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待获得新准考证并取得在我市参加专科专业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后,再凭外省(市、自治区)的课程合格证书及《转考介绍信》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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