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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安全工程师、通信(部分)证书办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单位: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安全工程师、通信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办理方式
报名点为“市直”的考生,由其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科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点为县市区的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各县市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县市区报名点登陆证书办理系统办理证书业务,审核通过后,由各报名点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时间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于2015年2月25日至3月4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向单位(仅限报名点为“市直”的考生)、县市区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物业管理师、安全工程师:请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点击下载,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通信(部分):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点击下载,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
(二)单位、县市区报名点于2015年3月5日至3月12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单位必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于2015年3月13日至3月20日凭身份证到各单位、县市区报名点领取证书。各报名点联系方式(点击查阅)。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二)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时,务必细致、严格。如果审核时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证书业务不予办理。
(三)办理证书时,请务必提供证书编号(证书编号、所属报名点请查阅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1:单位介绍信(模板)
附件2: 物业管理师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 安全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4: 通信(部分)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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