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营业税纳税人

|0·2015-02-26 09:25:4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营业税纳税人

套餐推荐:初级会计职称通关方案|2015年初级会计招生简章

热点专题:2015年考试时间|2015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证书领取|报名费|考试题型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营业税纳税人,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营业税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015年课程春节促销全网最低价 感恩回馈 限时2折起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加入官方群73997778‖73948878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