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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侵权之债

|0·2015-09-06 11:04: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侵权之债;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基础知识:侵权之债;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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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

  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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