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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0·2015-02-04 09:06:1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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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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