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环球网校·2015-12-18 14:01:49浏览73 收藏21
摘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 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2〕5 号)同时废止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公告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公告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