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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路造价师基础理论与法规:申请与审批

|0·2015-01-30 10:37: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公路造价师考试已经入备考阶段,环球网校公路造价师频道为各位考生整理了公路造价师基础理论与法规复习重点,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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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七条 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跟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第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

  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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