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二、建筑幕墙
建筑幕墙是由金属构件和玻璃板组成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火灾时,建筑幕墙受到火烧或受热后易破碎,甚至会造成大面积的破碎事故,出现“引火风道”,造成火烧迅速蔓延。同时,垂直的建筑幕墙与水平楼板之间的缝隙,也是火灾发生时烟火扩散的途径,如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可以阻止和限制火灾垂直方向的蔓延。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楼板外沿墙体、缝隙的封堵、开窗的设置等检查,核实建筑幕墙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楼板外沿墙体的设置
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墙体,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1.2m,可以是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可不小于0.8m。对于设置双层幕墙的建筑,当外墙体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幕墙中靠室内一侧的幕墙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h,可开启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 C类防火窗。
2.每层缝隙的封堵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3.灭火救援窗的设置
位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建筑幕墙,需同时参照本篇第一章第三节检查消防救援口的设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剖面图、幕墙大样图、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了解建筑幕墙设置位置、设置类型等基本要素后开展现场检查。核查防火窗、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测量楼板外沿墙体的高度时,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