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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点:第31章(2)

|0·2015-09-22 15:04:3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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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各位经济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就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经济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2

  【摘要】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各位经济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就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经济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2015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点:第31章(2),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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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点预习汇总

  第二节 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

  2.民事行为能力,分为3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最典型的是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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