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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各位经济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就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经济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2015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点:第31章(1),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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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对立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恶意串通。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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