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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各位经济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就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经济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2015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点:第12章(4),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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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所得税类
所得税类的含义及课税特点:
1.所得税类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2.所得课税的特点:
(1)税负相对比较公平。
(2)所得税类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税负也不易转嫁。
(3)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课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项目为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3.税率
根据所得类别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4.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多选题】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有( )。
A.个人独资企业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企业
D.有限责任公司
E.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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