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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4〕13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安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物业管理师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100分 |
60分 |
物业经营管理 |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物业管理实务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 | 100分 | 60分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安全生产技术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专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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