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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理财规划师二级专业技能知识点: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0·2014-09-16 17:39:3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理财规划师二级专业技能知识点: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由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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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家庭财产传承是指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通常是在家庭中的一员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继承的行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一) 配偶

  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 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或尚未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第二,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不论分居的时间长短,分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第三,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第四, 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二) 子女

  1. 婚生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子关系

  2. 非婚生子女:自愿认领、强制认领

  3. 养子女:收养,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4.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P318例5-19、5-20

  (三) 父母

  1. 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2.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父母

  (四) 兄弟姐妹

  1. 亲兄弟姐妹

  2. 养兄弟姐妹――与亲兄弟姐妹享有平等权利义务

  3.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除父母外最近的直系尊亲属。

  (六)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属于姻亲关系。

  从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上讲,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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