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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整自考学前教育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0·2014-09-12 12:52: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上海市调整自考学前教育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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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4〕6号]

  华东师范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2〕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的精神,本市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执行。新计划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构成(见附件1)。

  二、自2015年起,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新考生(含此前曾报考该专业但无合格成绩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报考,并按新计划毕业。

  三、2015年为专业新老计划过渡期,此前已取得该专业至少一门合格成绩的考生(简称“老考生”)既可以按老计划进行报考和毕业,也可以按新计划进行报考和毕业,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详见附件2。从2016年起,老考生也必须按新计划报考和毕业。

  四、新计划中设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代码12657,6学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综合实践课程的考核内容、标准、要求等,将由全国考委统一组织论证确定,由本市自考委负责组织主考学校具体实施,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望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新、老考试计划按时、平稳、有序地过渡。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2012年修订)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

  点击查看: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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