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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房产税税收优惠

|0·2014-09-04 08:52:22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房产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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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进入备考阶段。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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