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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0·2014-08-26 10:51:29浏览0 收藏0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6、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9、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10、原人事部、原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考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于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于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两年,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统一网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3号)要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9:00至7月3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4年7月17日至8月1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1日。

  各省辖市于8月7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同时缴纳考务费。

  8月11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缴纳考务费。

  (一) 考生报名办法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2和2013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为提高报名效率,更好地为考生服务,服务平台引入推送短信通知功能,用于向报名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推送告知短信。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和考试费用、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只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考试费用。

  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经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资格初审,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各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经原省辖市建委、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报原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最后由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打印填写本市《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老考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新考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输入信息盘,将“三表一盘”和考试费用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汇总。

  省直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汇总打印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并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和考务费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进行资格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考务费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5号),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3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56元,由人事考试机构收取。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住房建设部门收取。

  (四)打印准考证。2014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与联系电话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只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通用教材。

  报名考试联系电话: 0371-55629699。

  六、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和缴费方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科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和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八)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九)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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