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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0·2014-08-25 13:17:51浏览0 收藏0
摘要 河北省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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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1.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2.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成人高校应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0 号)要求,科学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各成人高校要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变更或无故取消招生专业。

  3.成人高校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

  4.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未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学校不得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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