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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0·2014-08-20 22:30:39浏览0 收藏0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4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3日至14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确保本考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2014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黄茂军(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程培昌(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会长)

  成 员:黄 建(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陈正义(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刘大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胡育林(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副会长)

  向泽龙(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在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考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大庆

  成 员:罗旭、熊兆立、李绍玲、王利明、左书川

  考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2014年9月13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2014年9月14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2.续考考生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

  (一)网上填报时间:2014年5月19日 ― 6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7月1日-7月11日到协会办理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报名地点:协会评估部(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32楼),联系人:罗旭、熊兆立、李绍玲,联系电话:63654185、63654171 传真:63654170;

  (三)准考证制作:通过了现场审核的考生,请于8月15日至9月13日经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有关要求,并妥善保管好。

  五、考试参考资料

  201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纲仍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纲(2010年)》,只对个别内容增减,增减内容将通过考试系统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发布。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六、发证与执业及其他

  (一)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二)网上填报资料时必须按照有关说明逐项填写,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等数据,按要求上传照片。在协会办理了现场审核后,应自行上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如有疑问,务于7月20日以前到协会复核。

  联系人:罗旭、熊兆立、李绍玲

  联系电话:63654185、63654171   传真:6365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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