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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2014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试工作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考务工作委托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各市和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负责所在辖区报考材料初审和考务费收取工作。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程序。
1.今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各市和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要通知辖区内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先自行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wangxiao.cn/Redirect.aspx)2014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5月1日至5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1日至6月2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初核和交费: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者中国台湾、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各市和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纸质材料(复印件)及汇总表报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纲》,2014年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增减内容将通过考试系统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3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4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报名费用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9】104号)的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办公室每人每科15元的考务费)。
六、准考证的领取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14年8月20日至8月31日自行从考试报名系统联机打印准考证。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考试系统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土地估价师考试委员会的决定,延续对2013年少数考区给予支持的政策。享受到政策支持后取得资格的土地估价师,需要在享受政策支持的考区服务、执业一定年限后才能申请跨省转移登记。
考试委员会安徽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39号鲲鹏国际广场4栋203
邮编:230088
联系人:徐雯、谢翠兰、周仕玮
联系电话:0551-62553118、65354028、65364268
传真:0551-65354028
电邮:agx66@sina.com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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