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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化工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

|0·2014-08-13 23:45:39浏览0 收藏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单位:

  2013年度勘察类(暖通空调、化工、环保)、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药师(中药、药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办理方式

  报名点为“市直”的考生,由其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科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点为各县市区的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各县市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县市区报名点登陆证书办理系统办理证书业务,审核通过后,由各报名点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时间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于2014年5月5日至5月9日向单位(仅限报名点为“市直”的考生)、县市区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点击下载,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证书上);

  (二)单位、县市区报名点于2014年5月12日至5月16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单位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于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凭身份证到各单位、县市区报名点领取证书。各报名点联系方式(点击查阅)。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二)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时,务必细致、严格。如果审核时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证书业务不予办理。

  (三)办理证书时,请务必提供证书编号(证书编号、所属报名点请查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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