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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化工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0·2014-08-12 23:48:40浏览0 收藏0

  参加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以下专业的专业考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9月4日至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

  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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