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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执行。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考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统一截止到2014年 6月30 日。河北考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于2014年4月30日开通,接受网上报名。
2.省国土资源厅指定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处)为辖区内报名点,具体负责报名审查工作。为不影响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土地利用科(处)日常工作,办理现场审核全省统一时间定为2014年6月10至6月30日。
3.报考人员按照通知(公告)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点报考。我省非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考考区,不受理其报名。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报考人员上报电子照片必须为正面近照,要面部清楚,背景为蓝底(jpg格式、分辨率450×600)。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质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于2014年6月10至6月30日到所在考区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
1. 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公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3)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2.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者中国台湾、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服务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 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对于照片不规范(如生活照、歪斜等)的,要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各报名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后,通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建立报考人员数据库,并于2014年7月8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库、报考人员汇总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河北考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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