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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代理权的行使

|0·2014-08-06 10:22: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代理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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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处于备考阶段,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以下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1.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牟取私利,必须做到勤勉尽责、审慎周到,以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2. 代理权滥用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二是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三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禁止代理权的滥用。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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