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热点专题:2014经济师报名入口|新教材解析|经济师如何选专业|[每月免费课堂]
套餐推荐:"私人订制"学习方案|全程一对一|零基础VIP保过|初中级保过|超值特惠
201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汇总,供备考2014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2011年教材的新增内容。
年份 | 单选题 | 多选题 | 合计 |
2011年 | 1题1分 | 1分 |
【本章教材结构】
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
本节考点:
(1)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
(2)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本节内容: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
1、法学视角的“经济”含义
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2、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个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个阶段是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3、“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关系。
(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所谓“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例题1:单选】当代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
A诸法不分,刑、民合一
B民商法主导模式
C行政法主导模型
D民商法、经济法主导,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辅助模式
【答案】D
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1.民商法
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注】
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经济法
【注1】 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注2】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调整和规制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如企业的市场准入、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会计法、银行业法、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土地法等。
(2)调整和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活动。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
(3)调整和规制国家直接从事的经济行为。如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3.其他法律部门
除了民商法和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还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
【例题2:单选】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
A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B所有权法律制度和支配权法律制度
C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和刑事责任法律制度
D行政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
【答案】A
2014年经济师刘艳霞独家主讲 环球网校2013押题命中90%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经济师频道&论坛,或加经济师考试QQ群:129666620,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热点专题:2014经济师报名入口|新教材解析|经济师如何选专业|[每月免费课堂]
套餐推荐:"私人订制"学习方案|全程一对一|零基础VIP保过|初中级保过|超值特惠
第二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节考点: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本质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内容: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具体内容 |
经济管理关系 | 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手段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 |
市场管理关系 | 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第一,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第二,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 其一,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进行招标、定(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 其二,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
【例题3:多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经济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E刑事责任关系
【答案】ABC
二、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作为法的一个部门,集中体现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是由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干预、参与经济之法。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所谓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
行政法强调上下隶属的行政关系,是权力本位法。
民法强调人人生来平等和自由,以个人权利为本位。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和规范,分别细致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
另一方面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的调整。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我国颁布的经济性法律、法规,都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产物。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规范国家公务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利益的法为私法(物权法、合同法)
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例题4:多选】下列关于经济法的本质表述正确的有()
A经济法是权力本位法
B经济法是以私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C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
D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的法
E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答案】CDE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具体内容 |
平衡协调原则 | 平衡协调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经济法的制定及实施各个环节,都应体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质公平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统一、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统一,国家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统一这些价值和理念。 |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 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不仅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体现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如规划和产业政策、财政税收中。 |
有限干预原则 |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合法、合理、合经济规律。 |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受和承担的权(力)利、义务、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
【例题5:单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是()
A有限干预原则
B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C平衡协调原则
D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答案】D
【例题6:2011单选】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是()。
A.合同自由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有限干预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C
【解析】 经济法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本章主要考点总结】
1、 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三个阶段
2、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个)
4、 经济法的本质(5个)
5、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个)
2014年经济师刘艳霞独家主讲 环球网校2013押题命中90%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经济师频道&论坛,或加经济师考试QQ群:129666620,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