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国务院土地调控政策规定
第一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一)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
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开发耕地所需资金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复垦所需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各地人民政府要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实有耕地面积为基数。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地力保养和环境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好基本农田。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
(二)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
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各项建设用地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内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和建设用地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都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要结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
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严禁耕地撂荒。
积极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提倡火葬。土葬不得占用耕地。
发展乡镇企业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使用土地。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砖生产,严禁占用耕地建砖瓦窑。
除国家征用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也不得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所有的各种荒地,不得以拍卖、租赁使用权等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
编辑推荐: 2014土地估价师考试报考指南 土地估价师历年真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