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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法规教材: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0·2014-07-25 09:50: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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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因此,了解和 熟悉有关代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的直接依据是代理权。因此,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或相对人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代理制度的存在,正是为了弥补一些民事主体没有资格、精力和能力去处理有关事务的缺陷。如果仅是代为传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没有任何独立决定意思表示的权利,则不是代理,只能视为传达意思表示的使者。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则该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代理人自行承担。那么,这种行为是自己的行为而非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果是代理人请朋友吃饭、聚会等,不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就不是代理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同样的后果。因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1992年7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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