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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具发票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不再统一提供非税收入票据。考生需要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于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30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地址: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行政审批中心大楼,咨询电话:8892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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