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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0·2014-07-09 14:22: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相关知识点已更新,供各位考生参考。

  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1.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如需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应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3.隐蔽工程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4.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5.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若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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