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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0·2014-06-26 10:24: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考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一般处理原则: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

  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

  典型例题: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需要按照一般处理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其一般处理原则是( )。(2009年真题)

  A.正确确定事故性质、处理范围

  B.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C.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D.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正确确定处理范围。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参见教材P130。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

  2.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这是由于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定余量,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是挖掘了设计潜力或降低了设计的安全系数。

  典型例题:

  1.下列工程质量问题中,可不做处理的有( )。(2010年真题)

  A.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

  B.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问题

  C.存在一定的质量缺陷,若处理则影响工期的质量问题

  D.质量问题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为合格

  E.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的功能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参见教材P131。

  (二)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1.实验验证

  2.定期观测

  3.老师论证

  4.方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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