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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0·2014-06-18 08:43: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辽宁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特别推荐: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专题

  辽人考[2014]37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6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7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和《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老考生(2012年和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6月20日9:00
-7月14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6月20日-7月16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6月20日9:00
-7月18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8月28日9:00
-9月4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发[2014]41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务费为每科61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65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其他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拔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 :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014年6月12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资格审核单位( 现 场 确 认 )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
024-22525365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283
鞍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
0414-2896813
丹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
0418-2680056
辽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盘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绥中县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省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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