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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考点6:(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生产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考点7:(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
17% |
适用于绝大多数场合 |
2.低税率 |
13% |
适用于(l)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
3.征收率 |
3%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考点8:(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办法,即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或: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将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冲抵发生的销项税额,但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①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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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生产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考点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考点10:(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考点11: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一般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是对所有消费品普遍征税;后者主要对特定消费品征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2.消费税的计税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计税方法。
(二)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税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其中,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适用复合税率。
考点12:(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款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该规定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基本是一致的。 销售额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全部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量的确认。从量定额,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复合计算方法是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一种计税方法。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此种方法计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1)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付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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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3: 2.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l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白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考点14:(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1.税目。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科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1.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装卸搬运 |
3%
|
2.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3.金融保险业 |
金融、保险、典当 |
5% |
4.邮电通信业
|
邮政、集邮、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电报、电传、电话、电话安装 |
3%
|
5.文化体育业
|
表演、播映、经营浏览场所、其他文化业、体育 |
3%
|
6.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
5%-20%
|
7.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8.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9.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考点15: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收入总额
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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